第一款 名稱 |
第一條:本校定名為思源中文學校(Cupertino Chinese School),以下簡稱“本校”。 |
第二款 宗旨 |
第一條:本校對本社區提供中國語文及文化教育。 |
第二條:本校為一非營利之教育組織。 |
第三條:本校不得牽涉任何國內外政治、宗教及商業活動。 |
第四條:本校不得有任何種族、性別、國籍之歧視。 |
第三款 學校的組織、成員及其職責 |
第一條:本校有會員大會(以下簡稱校會)、董事會及監事會之組織。 |
第二條:校會會員為現有註冊學生家長、監護人或十八歲以上註冊之學生,每一家為一會員。 |
第三條:會員之權利有發言權、提案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及其他權利。 |
第四條:會員之義務:
- 遵守本校章程。
- 擔任本校之校務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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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:校會會員之退會,分為:
- 自然退會:校會會員具函申述自願退會者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義務者。
- 除籍退會:凡校會會員言行有損及本校或校會之業務或名譽者,經會員檢舉並有五人以上連署,經監事會調查屬實,再經董事會半數通過除籍者予以除籍退會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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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款 會員大會 |
第一條:會員大會為本校最高權力機構。 |
第二條:每一學年校會至少集會一次,由董事會召集,特別會議可由三分之一會員連署向董事會提出申請召開。 |
第三條:校會職權為:
- 選舉董事及監事。
- 罷免董事及監事。
- 制訂並修改章程。
- 審查校會之預算及決算。
- 本校財產之處分。
- 檢討上屆校會決議案執行情形。
- 聽取當年度工作計劃及方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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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:出席校會之會員,每人有一票之表決權,校會之決議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,依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|
第五條: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設立基金保管委員會,其組織章程由董事會另訂。 |
第五款 董事會 |
第一條:董事會由十一名董事組成,前任校長為一年任之當然董事,其他由校會選出,任期二年。董事職位出缺時,由董事會遴選遞補。董事長由新董事會在一個月內互選。 |
第二條:董事會職責:
- 執行章程所規定之校會職責。
- 執行校會之決議並提出報告。
- 執行監事會移請處理之事項。
- 籌劃本校經費基金及審核批准校務預算。
- 聘請或解聘校長、副校長,校長、副校長之任期為一年。
- 教務主任、訓導主任、總務主任由校長提名報請董事會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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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:董事為無薪職,但其有關工作之費用可由校方予以報酬。 |
第四條:董事必須為現任校會會員。 |
第五條:董事會在每學期中至少召開兩次例行會議。當董事會舉行時,其法定董事人數為至少七人。除本章程特別規定者外,一切議案以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實施。 |
第六條:票選董事任期自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,任期二年,不得連任。 |
第六款 監事會 |
第一條:本校設監事會由監事三人組成,監事由校會選舉產生,任期為一年,自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,得連任一次,常務監事由新任監事在新董事會成立一個月內互選推舉。 |
第二條:監事會職責:
- 監督校會一切會務。
- 審查本校財務收支。
- 對本校董事會提供意見。
- 對本校會員大會提出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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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款 修訂 |
第一條:本章程之修訂將由董事會提出並經校會會員過半數通過執行。 |
第八款 會計年度 |
第一條:本校之會計年度自九月一日起至次年之八月三十一日為一學年。 |
(1998年修訂草案) |
(2001年修訂第五款第二條第六項) |
(2002年修訂第八款) |